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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方式及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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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獎品價值金額超過新台幣20,010元整(含)以上時,國內選手須依稅法負擔10%之所得稅;外籍人士無論金額多寡須依稅法負擔20%之所得稅。(各組總名次錄取者,不再列入分組名次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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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組分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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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半程馬拉松將依出生年份與性別分12組及男子、女子視障組。
| 男60歲以上 |
男50-59歲 |
男40-49歲 |
男30-39歲 |
男20-29歲 |
男17-19歲 |
男子視障組 |
| 女60歲以上 |
女50-59歲 |
女40-49歲 |
女30-39歲 |
女20-29歲 |
女17-19歲 |
女子視障組 |
- (2) 10KM個人-分男、女兩組及男子、女子視障組。
- (3) 3公里組將不計時不列入競賽。
各組總名次錄取者,不再列入分組名次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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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組總名次,頒發獎金及獎牌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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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程馬拉松組 |
10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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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組/女子組 |
男子組/女子組 |
| 第一名 |
NT$16,000 |
NT$7,000 |
| 第二名 |
NT$12,000 |
NT$6,000 |
| 第三名 |
NT$10,000 |
NT$5,000 |
| 第四名 |
NT$7,000 |
NT$4,000 |
| 第五名 |
NT$5,000 |
NT$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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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半程馬拉松各分組名次,頒發獎金及獎牌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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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程馬拉松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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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組/女子組 |
| 第一名 |
NT$3,000 |
| 第二名 |
NT$2,500 |
| 第三名 |
NT$2,000 |
| 第四名 |
NT$1,500 |
| 第五名 |
NT$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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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視障組名次(不分年齡;分男、女),頒發獎牌及獎金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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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程馬拉松組 |
10KM |
|
男子組/女子組 |
男子組/女子組 |
| 第一名 |
NT$3,000 |
NT$1,500 |
| 第二名 |
NT$2,500 |
NT$1,200 |
| 第三名 |
NT$2,000 |
NT$1,000 |
| 第四名 |
NT$1,500 |
NT$800 |
| 第五名 |
NT$1,000 |
NT$500 |
- 半程馬拉松各分組錄取名次如下:
每分組按報名人數1-50人錄取2名,51-100人錄取3名,101-200人錄取4名,201名以上錄取5名,頒發獎金及獎牌各1份。
- 半程馬拉松男60歲以上者、女60歲以上者、視障組,無論報名人數多寡,各錄取前5名,頒發獎金及獎牌。
- 各組得獎者限比賽當日活動結束10:00前領取,逾時視同棄權。
- 參加競賽選手,如經檢舉並舉證有使用禁藥事實,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後,主辦單位有權對外公佈違規者姓名,違規者成續不列入排名、並不發給獎品及獎金。
違規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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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下列規定者將取消比賽成績:
- 非法接受他人供給飲料或食物。
- 不遵從裁判引導者。
- 未將號碼布以別針別在胸前、或無比賽信物者。
- 嚴禁於比賽行進路線中攜帶寵物、推行娃娃車、滑行直排輪、滑板、滑板車及腳踏車。
- 比賽進行於賽道中拍照影響其他選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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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下列規定者,取消參賽成績並禁止參加主辦單位舉辦之賽事一年及公布其姓名於主辦單位網頁上。
- 比賽進行中選手借助他人之幫助而獲利者(如乘車、扶持…等)。
- 報名組別與身分證明資格不符者。
- 違反運動精神和道德(如打架、辱罵裁判及大會工作人員…等)。
- 代跑及被代跑者。請勿以任何理由轉讓號碼布於無報名之個人參加比賽。
- 佩帶2個或2個以上晶片者,將被取消資格不予計時,且不發給成績證明。
- 重製/複製號碼布者(請勿於任何網路平臺販賣或重製販賣號碼布,違者查明屬實,將依中華民國法律移送法辦)
申訴方式
- 比賽爭議:競賽中各參賽者不得當場質詢裁判,若與田徑規則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均以裁判為準,不得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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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程序: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須於各組別成績公佈十分鐘內,向主辦單位提出,同時繳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整,由競賽組簽收收執聯;所有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若判決認為無理得沒收其保證金,作為主辦單位賽事基金。